专项安全评价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
发表日期:2022-11-25 浏览:711次
安全评价分为以下四类
1)安全预评价
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、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前,根据相关基本信息,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、工业园区、生产经营活动的潜在危险和有害因素,确定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规章、标准、规范的一致性,预测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,提出科学、合理、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,做出安全评价结论。
2)安全验收评价
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,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入生产使用情况或工业园区安全设施、设备、设备投入生产使用情况,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,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,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,审查确定建设项目,工业园区建设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规章、标准、规范要求的符合性,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、工业园区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,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。
3)安全现状评价
鉴于生产经营活动、工业园区事故风险、安全管理、识别和分析危险、有害因素、审查和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规章、标准、规范要求,预测事故或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,提出科学、合理、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,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。
安全现状评价不仅适用于对生产经营单位或工业园区的评价,也适用于对特定生产方式、生产工艺、生产设备或工作场所的评价。
4)专项安全评价
专项安全评价是对某一活动或场所、特定行业、产品、生产方式、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,发现其危险和有害因素,确定其程度,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和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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