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名称 |
资质证号 |
APJ-(黔)-015 |
||||||
项目名称 |
杭州杰超机械厂压铸作业场所安全现状评价 |
项目规模 |
100万元 |
|||||
业务范围 |
制造、加工、销售:机械配件、汽车配件、五金工具及组套配件、工具量、刃具、塑料制品**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 |
合同期限 |
2023.11.01~2024.03.31 |
|||||
项目类别 |
安全现状评价 |
报告提交时间 |
2024年03月08日 |
|||||
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|
||||||||
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|
项目组长 |
技术负责人 |
过程控制负责人 |
|||||
|
张学华 |
高殿喜 |
郭政 |
|||||
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|
报告编制人 |
报告审核人 |
||||||
|
张学华、张大林 |
李广涛 |
||||||
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|
安全评价师 |
注册安全工程师 |
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|
|||||
|
高申俊、孙晓霞、孟尔进、尹亮亮 |
/ |
/ |
|||||
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|
现场勘察人员 |
勘察时间及任务 |
||||||
|
张学华 |
2023.11.15;周边环境、总平面布置、设备设施、物料储存使用情况及公用工程。 |
||||||
|
现场勘察照片 |
|||||||
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|
||||||||
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|
①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22年调整版)的危险化学品品种:氮[压缩的] ②剧毒化学品品种:不涉及 ③易制毒化学品品种:不涉及 ④监控化学品:不涉及 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:不涉及 ⑥高毒化学品:不涉及 ⑦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:不涉及 |
|||||||
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|
1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:不涉及 2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:不涉及 3重大危险源辨识:杭州杰超机械厂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|
|||||||
危险化学品场所或设备 |
热室压铸机、气瓶区 |
|||||||
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|
1 |
企业未提供安全操作规程。 |
企业应提供安全操作规程。 |
|||||
|
2 |
压铸区部分线路未规范敷设,线路凌乱。 |
压铸区部分线路应规范敷设。 |
|||||
|
3 |
氮气瓶未佩戴瓶帽和防震圈。 |
氮气瓶应佩戴瓶帽和防震圈。 |
|||||
|
4 |
气瓶区周围货物堆放杂乱,未留有搬运通道。 |
清***瓶区周围货物,应留有搬运通道。 |
|||||
|
5 |
氮气瓶存放时未防倾倒措施。 |
氮气瓶存放时应防倾倒措施。 |
|||||
|
6 |
气瓶区未设置喷淋洗眼器。 |
气瓶区应设置喷淋洗眼器。 |
|||||
|
7 |
气瓶区未设置灭火器、安全标志标识、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。 |
气瓶区应设置灭火器、安全标志标识、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。 |
|||||
|
8 |
企业未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 |
企业应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 |
|||||
|
9 |
企业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。 |
企业应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。 |
|||||
|
10 |
企业未提供电工人员证书。 |
企业应提供电工人员证书。 |
|||||
|
11 |
企业未提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。 |
企业应提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。 |
|||||
|
12 |
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包括所有规定的制度。 |
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所有规定的制度。 |
|||||
|
13 |
企业未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。 |
企业应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。 |
|||||
|
14 |
企业未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。 |
企业应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。 |
|||||
|
15 |
企业未提供压力表、安全阀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。 |
企业应提供压力表、安全阀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。 |
|||||
|
16 |
热室压铸机部分管路未密封。 |
热室压铸机部分管路应密封。 |
|||||
整改情况 |
整改中。 |
|||||||
安全评价结论 |
综上所述,杭州杰超机械厂必须严格按照***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、规范要求,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建议,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,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到位,加强事故的应急演练,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。对本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的基础上,可以消除或减少企业生产过程储存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,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或事故影响程度,杭州杰超机械厂压铸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|